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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部署及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部署及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131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事项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组织各防指成员单位成立防汛分部,开展防汛检查及整改,组织开展防汛演练,组织防汛培训,下达防汛指令等具体工作事项。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