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市户主水库管理所
农业灌溉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农业灌溉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户主水库管理所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252715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滕政发〔2014〕85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二十二条
事项主要内容:
做好灌区工程的管理维护,提供农业生产用水,保障灌区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0.06元/立方米 9元/亩
收费依据:
《关于明确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枣价格发〔2001〕139号)
备 注:
无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