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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8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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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公证法》(2015年4月修订)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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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1.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内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登记、提存、保管、代书、咨询;(十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3.流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受理 、办证、 调查、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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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2017年8月13日印发,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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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8月13日印发,9月1日施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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