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目的: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滕州市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城乡居民,另外,主张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予经济困难审查,公、检、法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援助流程:一、申请人申请 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2、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 二、审查:1、经办人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身份审查、案情审查、 经济状况审查。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法援中心。三、中心主任审批。1、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2、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四、指派 1、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3、进行案件登记;
五、承办 1、代为诉讼;2、代为参加仲裁;3、代理申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4、主持调解;5、代拟法律文书。
六、督办 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
七、结案 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 “结案报告”;装订档案。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
法律援助要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