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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0632-5583445,5502738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社〔2016〕27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社〔2016〕57号)
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