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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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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联系方式: |
0632-5583445,5502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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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社〔2016〕27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社〔2016〕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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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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