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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医保个人账户发放与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医保个人账户发放与管理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750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枣人社发〔2011〕94号)
事项主要内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圈存、划拨、查询工作,联系合作银行做好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确保个人账户按规定及时、足额划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及管理;配合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做好职工医保范围内的社保卡发放与挂失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