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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人信息维护与管理(职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门诊慢性病人信息维护与管理(职工)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750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滕人社发〔2015〕21号)
事项主要内容:  配合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人进行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双定签约管理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