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与管理(居民)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与管理(居民)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265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慢参保居民进行日常管理、网络审核;按月审核、结算定点医院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参与制订定点服务协议中的居民医保部分条款;指导规范定点医院居民医保业务;拟订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指导定点药店居民门诊慢性病业务;审核、结算定点药店居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拟订定点服务协议中的居民医保部分条款;对居民生育补助审核、结算;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