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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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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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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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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对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慢参保居民进行日常管理、网络审核;按月审核、结算定点医院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参与制订定点服务协议中的居民医保部分条款;指导规范定点医院居民医保业务;拟订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指导定点药店居民门诊慢性病业务;审核、结算定点药店居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拟订定点服务协议中的居民医保部分条款;对居民生育补助审核、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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