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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门诊慢性病人信息维护与管理(居民)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门诊慢性病人信息维护与管理(居民)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265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人鉴定、信息维护及日常管理;居民医保双定签约管理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