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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核定与待遇维护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核定与待遇维护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5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滕政发〔2010〕62号)
事项主要内容:
办理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的核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脱钩的管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