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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核定与待遇维护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核定与待遇维护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5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滕政发〔2010〕62号)
事项主要内容:  办理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的核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脱钩的管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