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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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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委老干部局、民政局 |
联系方式: |
0632-5502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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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滕政发[2008]11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滕民发〔2009〕42号);滕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和财政保障三个机制的意见《滕州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暂行办法、滕州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室字〔200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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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离休干部统筹金征缴;审核结算离休干部医疗费;审核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及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优抚定补对象医疗费审核、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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