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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筹资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居民医保参保筹资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7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注销等工作,指导镇街人社所做好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