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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居民医保参保筹资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居民医保参保筹资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7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注销等工作,指导镇街人社所做好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