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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医疗稽查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医疗稽查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339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枣人社发〔2011〕94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外伤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认定工作;受理并处理医保监督举报,必要时向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相关案件并配合案件的查处与办理;受理系统内外关于医保信访案件并办结,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备案。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