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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82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①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3号

②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45号)

事项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到经办机构前台申报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十二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