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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审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审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7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鲁政办发【2006】92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
事项主要内容: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2、女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50周岁退休;单位缴费不满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55周岁退休。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退休的,可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