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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在职职工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办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企业参保在职职工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办理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02871,5502872,55028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
事项主要内容: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个人帐户蓄存额。由法定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或销户证明)及火化证明办理手续。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