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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0632-5502871,5502872,550287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50号)
事项主要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各就业地参保缴费的年限累计计算。 分为转入我市和转出我市两种情形。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