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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征收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征收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0506,5503635,550287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事项主要内容: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据实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不同情况,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实施强制措施缴纳或补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收费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