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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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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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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枣财社〔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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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提交《山东省省级/枣庄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证明材料;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现场集中答辩、基地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批复、授牌,拨付省级或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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