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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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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经办银行 |
联系方式: |
0632-5503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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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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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一、目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小微企业。二、个人申请材料:1、《就业创业证》;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4、反担保人的身份证;5、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小微企业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副本;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4、企业招用失业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5、企业给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业务流程:申请、实地考察、贷款发放、财政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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