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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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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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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全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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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一、服务对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失业职工。二、申请材料:1、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信原件;2、档案存放协议复印件1份(招工档案或最后一次签定的劳动合同存放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3、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4、本人 1寸免冠彩照3张;5、就业创业登记证;6、经用人单位盖章的《滕州市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三、业务流程:1、申请。失业职工被单位辞退后60日内持以上材料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手续。2、审核。失业保险科在收到材料后即时查询其失业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失业保险欠费的,向本人说明情况。3、办结。失业职工相关材料经审批后于次月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并于月末将失业金领取名单公示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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