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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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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联系方式: |
0632-5522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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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1]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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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补贴标准暂定1900元。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各按50%的比例负担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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