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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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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联系方式: |
0632-5514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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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枣庄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16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财社〔2016〕57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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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未就业全体适龄城镇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对象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到定点培训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登记表》,选择培训专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就业后,按初级工8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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