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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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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7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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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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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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