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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2010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枣财社〔201713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