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2010 |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6〕57号) |
|
事项主要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填写《滕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并发放补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