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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2010

实施方式:  资金补贴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657号)
事项主要内容: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