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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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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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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和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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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达到15人(含)以上的,企业环保达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手续;《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协议及《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凭证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进行申请。联合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认定后授予“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拨付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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