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14581 |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东省就业促进法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
|
事项主要内容: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登记表》三份;
4.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一寸照片3张;
6. 市外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