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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执行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植保植检站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15161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及第四条第三款

事项主要内容:

农作物调运检疫证、产地检疫证的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