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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2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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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通过,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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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负责全市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品种引进、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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