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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经管、果树服务的行政执法职能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行使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经管、果树服务的行政执法职能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93800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滕发[2014] 55号)整合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果树服务等涉农领域执法职能和机构,组建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事项主要内容:

生产基地、农资经营门店销售的农药质量、外包装标签、备案情况等,农民使用的农药是否科学合理,对全市农药市场监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