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10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令第 72 号)第二十九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
滕编办〔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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