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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操作证考核发证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操作证考核发证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安全监察室

联系方式: 551335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0年10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令第 72 号)第二十条 学习驾驶联合收割机人员,经考试合格,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正式驾驶证。

滕编办〔2013〕46号

 

事项主要内容: 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考核发证。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200元/人
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0号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