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农村能源规划、建设、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农村能源规划、建设、管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2317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1997年4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村能源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农村能源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二)拟订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和标准;(三)组织农村能源建设新技术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四)会同有关部门从事农村能源行业管理;(五)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事项主要内容:

对农村能源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