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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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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2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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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1997年4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村能源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农村能源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二)拟订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和标准;(三)组织农村能源建设新技术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四)会同有关部门从事农村能源行业管理;(五)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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