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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管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管理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滕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联系方式: 5514063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农机科字〔2018〕4号) 第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教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复核,复核合格的,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始前和培训结束后,分别将培训计划和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培训记录材料报送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违反规定的,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事项主要内容: 对拖拉机驾驶员操作技术培训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