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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5514074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修正)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3.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构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10号)。

 

事项主要内容: 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技术咨询,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推动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