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的建设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的建设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5514074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2010年7月12日通过)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事项主要内容: 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对人员进行培训。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