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的: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服务流程: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光荣院主管部门应当与光荣院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保障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