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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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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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25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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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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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服务目的: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成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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