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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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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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25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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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附件3: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5项,项目名称: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机关:民政部门,实施层级:设区市、县(市、区),处理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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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服务目的:对全市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设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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