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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825038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附件3: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5项,项目名称: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机关:民政部门,实施层级:设区市、县(市、区),处理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

事项主要内容:

服务目的:对全市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设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