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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救助管理站
共同实施部门: 民政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卫计局、铁路等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535569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一般人员最长救助十天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 全文适用

事项主要内容:

服务目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服务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服务流程: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进站求助;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群众护送进站求助;街面巡查救助。

2、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说明求助原因,对暂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特类人员“先救治、后救助”,“先救助、后证明”。

3、对不符合救助范围出示不予救助通知书,告知原因劝其离站;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开展衣、食、住、行、医疗、信息、心理保健等救助服务。

4、对能够自行离站的开具证明信和换票证离站,对不能够自行离站的由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离站 。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