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服务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服务流程: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进站求助;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群众护送进站求助;街面巡查救助。
2、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说明求助原因,对暂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特类人员“先救治、后救助”,“先救助、后证明”。
3、对不符合救助范围出示不予救助通知书,告知原因劝其离站;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开展衣、食、住、行、医疗、信息、心理保健等救助服务。
4、对能够自行离站的开具证明信和换票证离站,对不能够自行离站的由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