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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军队干休所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0632-569864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实施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9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事项主要内容:

服务目的:落实好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 服务对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

服务流程:(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