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家庭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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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业务科 |
联系方式: |
0632-5825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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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201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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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家庭寄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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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目前滕州市儿童福利院正在建设中,相关业务需要建成后方可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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