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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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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2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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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 2.滕机编发〔2003〕11号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滕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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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服务目的: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办理流程: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镇(街)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镇(街)民政科通过市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街)民政科应当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对镇(街)民政科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体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市民政部门审批后,通知镇(街)民政科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公示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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