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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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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25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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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43号)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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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服务目的:筹募善款;
服务对象:搞好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活动,救助弱势群体;
服务流程:通过慈善组织网络进行募捐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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