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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对煤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38289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事项主要内容: 对煤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