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事故调查处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事故调查处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38289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项主要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