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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事故调查处理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事故调查处理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38289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项主要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
设计制作: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