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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煤炭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38289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事项主要内容: 煤炭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