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市森保站

林业苗木产地检疫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林业苗木产地检疫
事项类别: 公益服务 实施机构:  滕州市森保站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29936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植物检疫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检疫技术规程》开展辖区内林业植物产地检疫和监管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源头管理,做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